人在北美,你管这叫尸检官? 第1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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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就算安德雷斯现在就在医院手术台上,也几乎救不回来了。
  他死定了!
  可是,在布莱恩离开的时候,对方还是活着的。
  他并不能准确知晓对方的死亡时间。
  如果这次,金手指依旧能第一时间反馈,则说明确定执念完成的机制,属于规则系,并不是以布莱恩的认知为准。
  这也意味着,布莱恩别想靠着一些自我暗示欺骗的手段,来卡bug。
  对于杀人。
  布莱恩心里并没有什么不适应感。
  相反。
  刚才将螺丝刀捅进目标颈动脉的时候,布莱恩只觉得一股奇妙的舒爽感,从头涌到脚,几乎让他舒爽地颤栗起来。
  这种感觉很美妙。
  但这并不是死者馈赠带来的那种爽感。
  更像是.一个戒烟暴躁的人,苦苦压抑许久之后,突然重新被尼古丁充斥身体的满足感。
  就很诡异。
  其实,这不是布莱恩第一次杀人。
  他八岁那年,就杀过人。
  还不止一个。
  但事后的反应,却是恶心、后怕、并做了很久的噩梦。
  这次,却是一种全新的感受。
  杀人,却很满足
  “难道,我天生就是个变态?”
  布莱恩笑了笑,将这个念头压下,拿出手机,冷静地估算起目标死亡的大概时间。
  至于明天安德雷斯被发现死在宾馆后,会引起的反应.
  布莱恩不在乎。
  在没有天眼系统+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警方破案,一般会从作案动机、死者的人际关系等等,依次排查。
  布莱恩和目标之间。
  既不认识,也没有明面上的间接利益、恩怨往来。
  就算那些警员想破脑袋,都不可能会怀疑到他的身上。
  这也是为什么最难破获的案件,都是属于无缘无故、没有任何缘由、牵扯、以及目击证人的随机作案。
  “差不多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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