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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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籍,但简以寻以为她就是喜欢,一个阅读爱好,他带着不自知的偏见觉得,依初柠的家庭情况,她可能会同大多数人一样,更多顾及家里,选择更实用,对她更有利的理科。
  可他忘了,初柠不是大多数人,初柠是初柠。
  初柠只会走自己的路。
  最初的最初,他选理科的时候,觉得初柠肯定也会选,高中三年想要一直和他同班同桌。
  这样,即使他未来他没有机会走进她的人生,当她日后回想起自己的高中生涯,简以寻也能成为她一道深刻的回忆。
  简以寻问了初柠喜欢什么,他理解支持她的喜欢,却忘了自己心底是否有真正喜欢的东西。
  他选科,到底是为了初柠还是自己,他是否想过自己未来到底想做什么,是否是自己最真实的想法?
  “也”,简以寻从最开始就是想学理科。
  无关初柠会不会选,他潜意识做出的选择就是理科。
  简以寻的性子是别人越逼他,他反倒不可能妥协,他不会做自己不想做的事。
  他参加数学竞赛,也不是因为所谓的荣誉,而是他感兴趣,他喜欢。
  少年没有得到过爱,也不会爱人,潜意识里甚至不爱自己,过去的人生他对待自己是有点破罐子破摔的自暴自弃。
  ——爱人先爱己。
  放以前,简以寻绝对不以为然,这是什么屁话,喜欢一个人当然要把对方视作全部。
  可是他忘了,初柠是人,她不是东西,不是物件,她有自己的人生。
  简以寻不应该将初柠视作他人生的全部支撑,初柠无法,也不应该在不知不觉中就背负上另一个人的人生,承受这样的重担。
  这不是喜欢,这是束缚,是自私,是拿绳子将一个自由的人活生生地绑架住,用喜欢的“道德名义”不自觉地绑架对方。
  喜欢不是盲目,喜欢是理智的同时感性地沉沦。
  喜欢是我想有机会参与你的人生,和你一同看遍人间繁花。
  初柠喜欢文科,而他喜欢数学,想学理科,这并不冲突,因为他们本来就有各自的路要走。
  喜欢一个人,如果都不能学会去喜欢自己,连自己喜欢的选择都做不出,又怎么去健康地喜欢别人。
  简以寻倏地勾唇一笑,少年眉眼不羁,眼角泪痣尽显张狂肆意,骨节分明的手指将选科表不着痕迹地轻折又折,另只手食指指腹抵住笔帽,一刮,指甲和笔身擦出细微轻响。
  无所谓啊。
  即使初柠学文,他学理,简以寻也有自信,未来两年,光荣榜上,她和他的名字一定都是并列在一起。
  ——文科初柠,理科简以寻。
  她和他,仍并立。
  简以寻嗤笑出声,眼中是势在必得的自信。
  双行道又如何,路总有交叉重叠。
  小男孩喜欢小乌龟,他想同它一起走。
  可是小乌龟有自己要走的路,那是它的路,小男孩也应该去走他的路。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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