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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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安一瞧,就意识到了蔡雅在备孕,忍不住问:“你什么时候结婚的?”
  “不算结婚,没领结婚证,也没办婚礼。”
  “为什么?”
  “现在非婚生子也有遗产继承权,没有婚姻关系,实际上对大家都更有利,不是吗?”
  “就这个案子而言,不是。”应知安又想到李温文的案子。
  蔡雅却笑着说:“是啊,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刑法》这第二百六十条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同样的伤情,同样的故意,故意伤害最高是三年,结婚证一套立减一年,这可太有用了,不然网上就不会有人说,如果你恨一个女人,你就先娶她,再折磨她,把她弄死了也最多按照虐待罪坐七年牢。”
  应知安叹了口气,“虐待罪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性终究是不同的。”
  “对啊,就像当年那个案子,笑气和小金丝明明致瘾性、对人体的伤害都是差不多,可一个是毒品,一个就不是。”
  说起这个让应知安和蔡雅决裂的案子,应知安也还是忍不住叹了口气。
  第54章
  当年应知安大四实习,就近跟着蔡雅,以此深入了解和见识律师行业的真实工作状态,在这段实习期间,他们接到了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件——一起性质恶劣的□□案。
  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庭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蔡雅是受害人的代理律师。
  这起案件表面上看似并不复杂,实则暗藏波涛,事件的起因是一群高中生,一群还未成年的孩子,在一次聚会中沉迷于吸食笑气这种危险的化学物质,随后对无辜的受害者实施了强制性的性侵犯。
  说起来,平平无奇,可只有细看案件细节,才足够唏嘘。
  受害者曾是学校里的佼佼者,成绩优异,前途光明。
  然而,自从不慎接触到笑气后,她的生活轨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是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更重要的是,她逐渐陷入了笑气的泥潭,无法自拔,甚至产生了严重的依赖。
  当蔡雅和应知安初次见到这位受害者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
  强制被侵犯并没有给她带来外伤,可此时的她却也已经休学在家,就是为了全身心投入到戒除笑气的过程中。
  然而,长期的笑气瘾侵蚀让她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都糟糕到了极点,整个人看起来憔悴不堪,人不人鬼不鬼。
  她的父母内心充满了痛苦和悔恨,也是同样饱受折磨,他们痛斥那个“恶魔”不仅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还让自己的女儿染上了毒瘾。
  他们反反复复愤怒地质问:“那个恶魔他不仅干了那些畜生事,他还把我女儿害成现在这个样子!凭什么就判他□□罪!为什么只判□□罪?”
  蔡雅和应知安对视一眼,双方心中想得却是被告人律师的辩护材料。
  被告人足够无耻,辩护材料上明明白白写着——公诉机关质控被告人构成□□罪的主要证据为言辞证据,该类证据中,被害人的陈述中指认不在场的秦某是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之一,陈述真实性存疑,证人证言之间也存在先后矛盾,证人之间相互认识,不排除串供情形。第二,案发时被害人因吸食笑气,意识已经模糊,无法正确辨认和其发生性关系的实际侵害人。综上,公诉机关的质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蔡雅很气愤,一直在四处奔走,想要把被告人涉毒的情形列进去,加重判处。
  可应知安当时虽然年轻却已经足够冷静,无数次劝蔡雅,“笑气不属于毒品,我国并未将其列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
  又连夜整理出一堆的其他地区、其他法院的判例过来,说“蔡雅姐,笑气的生存、运输、储存等是由安监部门监管,这些人贩卖笑气都是以非法经营罪入刑,我们现在做的都是无用功!”
  然而,蔡雅的情绪已经被愤怒所左右,她无法接受应知安的观点。
  两人因此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和争执,每次碰面都会大吵一顿,从而不欢而散。
  应知安认为,此时最重要的是为受害者争取更多的民事补偿,帮助她家庭度过难关,并为她提供更好的戒瘾条件,因为被害人家庭贫困,现在这种戒瘾根本不科学,如果能有足够的钱可以有更好的戒瘾手段。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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