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妇再嫁(种田) 第87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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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己穿越前,这已经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社会现象。
  秀姑认为,只有一种被收养的孩子可以孝顺双方父母,那就是被拐卖的,或者走失的,或者是亲生父母走投无路活不下去了不得不给孩子寻一条生路而送人的。这种情况,养子养女应该孝顺亲生父母,因为他们不是被故意遗弃,甚至前两者的父母还在苦苦寻找他们,但是他们在和亲生父母相认的时候也不能忘记养父母,养恩胜生恩。
  至于其他被收养的原因,统统都可以忽略,为生儿子把女儿送人或者卖了的亲生父母有什么好认的,不怕被卖第二次呀?
  现代社会尚且如此,何况身处的封建社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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