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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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剧情里,这贪婪刻薄的一家子,可都没得善终。只是上一世的林应奴心气郁结,早早耗干了生机,死得太早,没瞧见他们的下场。
  赶在林秀儿大打出手前,林琅不慌不忙从怀里摸出陆家送来的簪子,在指尖转了转。
  冬天清冷的天色打在金簪上,霎时间金光流转,璀璨夺目,几乎閃瞎了林秀儿的眼。
  林琅也学着他刻薄的样子,懒洋洋靠在土墙上,隨手将簪子往发间一插,語气天真又气人。
  “秀儿表哥,你覺得这簪子,好看吗?”他蹙了蹙眉,有些嫌弃,“我覺得吧,不好看,太俗了,足足用了一两多金,暴发户似的,我还是更喜欢精巧些的。”
  “可这是人陆家硬要送的,推都推不掉。虽然我二哥分化晚点,可架不住人家陆少爷就宝贝他那份人品样貌呀。不像有的人……”
  他拖长了调子,“分化得早又怎么样,还不是没人要,不说金簪子,连根银的都摸不着呢。”
  “你!”林秀儿被这夹枪带棒的话戳得肺管子疼,气得指尖发颤,“我哪点比不上林应奴,他不就是沾着个运气好!你这个小蹄子又在得意什么!捡了野种破落户,还沾沾自喜呢?!”
  “破落户?”林琅眨眨眼,“那有什么关系,我二哥嫁得好就行。”
  他忽然凑近了些,像是炫耀什么了不得的秘密,“表哥你不知道吧?我二哥跟陆少爷,那可是青梅竹马的情分。每次我们去县城,只要在陆家院子外面放一只老鹰风筝,陆少爷看见了,不管多忙,都会带着丰厚的礼物出来看望我们。就这心意,我二哥嫁过去,还能苦着我?我隨便嫁一嫁就好啦。”
  他说得煞有介事,林秀儿听得眼睛都直了,贪婪和嫉妒几乎要溢出眼眶。
  陆风!里正家的独子,县城里最体面的未婚男子!长得好看,又有钱,还懂得体贴人。
  他对人一见钟情,死活吵着就要这门親,这才耽误了大好年华,如今听了狗儿的话,心思立刻活络起来,盘算着怎么也要弄只老鹰风筝,去县城碰一碰“运气”,便再也顾不上和林琅斗嘴,胡乱扯了几句,就急匆匆拉着爹娘走了。
  林应奴背在门后,将这番话听得清清楚楚。
  他皱着眉,脸色难看。
  不对劲,一切都不对劲。
  好像从他将狗儿骗进山里,一切都跟上一世不一样了。
  他当然听得出狗儿话里的恶意,但他却不明白,他的弟弟这样做,又是为了什么?
  明明该是他親自抢走陆风,现在怎么变成他诱引林秀儿这样做?
  可不管是谁,都改不了他勾结外人、处心积虑抢他亲事的事实!这就是个养不熟的白眼狼!
  林应奴闭了闭眼,拴上木门,閃身进了他才觉醒不久的种植空间。
  他必须快些挣钱,攒够安身立命的资本。
  外头,感受到空间的波动,林琅撇了撇嘴,【017,所以我的金手指呢?】
  按前两个世界的尿性,所谓的高级金手指,往往就是从世界名称里随便抓个关键词糊弄他。
  他把脑海里那行金光闪闪的某茄书名样的世界名又过了一遍——《重生哥儿他悟了,种田养家我独美!》——然后阴恻恻地问,【不是“重生”,不是“种田”,剩下的,哪个看起来像是有用的样子?嗯?】
  017心虚地八个爪爪蜷成一团,【金、金手指已经生效了呀,主人,您没感觉到吗?】
  林琅有了极其不妙的预感,【什么?】
  【您看,您现在是个“极品哥儿”!】017清了清嗓,试图让語气听起来振奋些,【红痣鲜明,生育力绝佳!这可是这个世界最顶级的体质,对异性……呃,对男性有着天然的、致命的吸引力!包您勾引攻略目标、完成各项抢夺任务事半功倍!】
  【……】
  他要这破吸引力有何用!吸引李石那个凶巴巴的糙汉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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