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纽约开中餐馆[年代] 第244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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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我们俩要留在这从早上穿到下午吗?!”
  沈瑶拿着手里的梳子,无所谓地说:“如果觉得够卖了的话,现在回去也可以。”
  “不过我建议你们最好多准备一点,”露比故意卖了个关子,“相信我,别说是一千串了,今天沈瑶选的地方绝对超赞,就算准备两千串、三千串也能卖光!”
  说来也巧,这周末正好就有这么一个赚钱的机会。
  假如是换做以前,沈瑶和露比绝对会为了这上千美刀的利润,从早上忙活到下午然后再出去摆摊。
  可是现在,一两千美刀的利润已经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了,她们还是更看重长期的收益。
  “什么地方啊,竟然这么好?”乔伊好奇道。
  陈晨:“是啊,一直没告诉我们要去哪里摆摊,难道是布鲁克林的酒吧?”
  沈瑶和露比对视了一眼,还是选择继续卖关子。
  等到下午吧,下午出发的时候你们就知道了。
  看到露比那意味深长的笑,陈晨莫名有种不太好的预感:呃,千万不要是他想的那个地方啊……
  下午三点,沈瑶回到家的时候,陈晨和乔伊正躺在沙发上补觉。
  忙活了一上午,他们把提前准备的塑料桶全部塞满了:串好的素串泡在水里,肉串的外面罩着冰袋保温,担心那一桶油会不够用,还特地又备了一桶。
  沈瑶替陈晨想到的方法还是摆摊,不过不是卖烤串,而是炸串。
  炸串不会冒出浓烟,效率也要高出不少,更重要的是,可以做炸串的食材很多,油温要比火温可控得多,不用担心过火或者做不熟的风险。
  高热量的食物最容易带来快乐,炸串不像正餐,只有饿的时候才想吃,只要味道做得够香,就不怕别人不会闻着味儿来消费。
  尤其是挑对了地方,像那种人流特别多的地方,更是容易叫卖。
  “我们今天去哪?”
  沈瑶挠挠头,“麦迪逊广场花园。”
  陈晨:!!!
  “不是吧不是吧,麦迪逊广场花园?”不止是陈晨,乔伊也惊到了,“你知道今天那里是谁来开演唱会吗?”
  “当然知道,是麦克啊。”
  沈瑶下意识地看了一眼陈晨,声音越来越小:“陈一直以来的偶像。”
  麦克可以称得上是这个时代最伟大的歌手之一,即使在这个信息流通还不算发达的世界,他的粉丝也遍布每一个国家。
  他经常会举办一些公益演唱会,用于慈善,这一站来到麦迪逊广场公园,就是为了遭受战火的儿童筹款。
  陈晨最喜欢的歌手就是麦克,他虽然没有那么狂热的追星,但他之前的随身听里装的都是麦克的磁带,听琼恩说,陈记之前的墙上还贴过不少麦克的海报。
  “既然你知道,为什么还要定在这里。”陈晨问她道。
  “那怎么了?麦克举办演唱会是为了捐款,我们蹭一蹭热度是为了……给你买房啊。”
  沈瑶没有提前说,就是感觉陈晨会不赞成。
  因为在他看来,借着偶像的热度赚钱是可耻,他连演唱会的入场券都没贡献一张,却要在演唱会的外面赚别人的钱,这怎么让他好意思?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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