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虚幻境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327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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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唐朝《灵应传》,全文太长不抄送。总之是个封建的“好女不二夫”的故事,但本文里改成“人生在世三大喜,升官发财死老公”。
  2元杂剧《沙门岛张生煮海》,全文太长不抄送。总之还是“白富美看上穷小子慧眼识英雄送钱送前途倒贴”的故事,本文改了,把张生阉了。
  3《太平广记·龙七》,我一直怀疑这个和灵应传还有柳毅其实都是一码事。
  4毛《女子自立问题》。
  5风飘仙袂绛绡红,则我这云鬟高挽金钗重,蛾眉轻展花钿动。袖儿笼,指十葱,裙儿簌,鞋半弓。只待学吹箫同跨丹山凤,那其间,登碧落,趁天风。
  ……家住在碧云空,绿波中,有披鳞带角相随从,深居富贵水晶宫。我便是海中龙氏女,胜似那天上许飞琼。岂不知众星皆拱北,无水不朝东?
  ——《沙门岛张生煮海》
  6《三字经》应该是宋代才出现的,但在本文里,朝代时间线是混乱的,你就当它现在已经出现了吧。
  7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寡人未尝知哀也,未尝知忧也,未尝知劳也,未尝知惧也,未尝知危也。
  ——《荀子??哀公》
  8小生潮州人氏,姓张名羽,表字伯腾,父母蚤年亡化过了。自幼颇学诗书,争奈功名未遂。
  ——《沙门岛张生煮海》
  9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马克思《资本论》
  10司法从来都是与立法和行政紧密相连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揭示过司法与立法的关系,司法是司所立之法,离开立法,何谈司法?资本主义立法的阶级偏私,决定了司法的阶级偏私。因此,在剥削和压迫制度下,司法的公平正义是不存在的。那种强调“立法机关对审判的监督通过立法来监督”的观点,是不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身依据宪法规定的权限,有权对司法、审判直接进行监督,司法权不能独立于立法权而孤立存在。在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是法的形式之一,具有法律性质和效力。行政法规是各级法院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可见司法权也不能独立于行政权而孤立存在。
  ——《我国独立公正司法与西方国家“司法独立” 的根本区别》
  (11)将于2008年1月产生的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将不低于22%。这是中国首次对女性占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了这一比例。全国人大代表张美兰认为,对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将有助于提高妇女对重大决策的影响力,更好地反映广大妇女的权益和呼声。
  按照中国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但从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看,妇女代表的比例是20.24%,比九届低了1.58个百分点。
  此前,五、六届全国人大在决定代表名额时,没有涉及妇女代表的比例问题。从七届开始,只对妇女代表比例作出原则性规定,如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或“应高于”上一届的比例等。
  “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妇女参政程度较高的国家,但目前中国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男强女弱的情况明显存在。”全国人大代表李玛琳说。
  据统计,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从1978年的五届人大开始一直在20%左右徘徊。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关注两性的均衡发展,进一步在法律、法规、政策上给予保障。”李玛琳说。
  中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了保障两性平等的参政权利,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联的意见;并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22%,这意味着,女性将在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来自云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吴艳说。
  ——新华网2007年3月8日,《中国首次对女性占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简而言之,就是天界代表大会让男神仙还可以占40%左右的席位,绝对是虚高,因为要考虑到女男平等的正确性;而且在女主带兵清算过后,没被发配去劳动改造,还能留下来的,已经是思想正确的同志了。
  但是地府这边,一来是来源不同,导致鬼差质量参差不齐,二来是这里在过去的数千年里,感受到的压迫最严重,群情激愤,不用顾忌正确性,更要考虑实用性,所以要对男性占鬼差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不准太高。
  等量代换一下,就等于我们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定居和就业,但是不允许他们考公务员。否则的话,让外国人进入权力机构,掌握行政权,那这跟租界有什么区别……
  (12)凡有大讼久年不结者,凭其一字数笔,皆可挽折,虽百喙不能置辩。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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