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郑世家第十二(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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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年,韩哀侯灭郑,并其国。
  太史公曰:语有之,“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甫瑕是也。甫瑕虽以劫杀郑子内厉公,厉公终背而杀之,此与晋之里克何异?守节如荀息,身死而不能存奚齐。变所从来,亦多故矣!
  厉王之子,得封於郑。代职司徒,缁衣在咏。虢、郐献邑,祭祝专命。庄既犯王,厉亦奔命。居栎克入,梦兰毓庆。伯服生囚,叔瞻尸聘。釐、简之後,公室不竞。负黍虽还,韩哀日盛。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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